发布于 2025-09-13 01:47 | 来源: 鸡蛋花苦瓜瘦肉汤网
中新网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 应妮)记者25日从北京中展丹青展览有限公司获悉,“字里行间——汉字中的文明密码展览”日前在埃及的开罗中国文化中心开幕。 “字里行间——汉字中的文明密码”展览自2024年于巴黎中国文化中心首展,并于2025年4月联合国“中文日”亮相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后,继续其国际巡展的开罗站。中埃嘉宾为展览开幕式剪彩。 北京中展丹青展览有限公司供图 展览以一位殷商勇士的成长故事为主线,通过十大板块串联近百个典型汉字,生动呈现殷商时期在占卜、军事、农耕、天文和科技等方面的物质与精神世界,不仅清晰展示从甲骨文到楷书的形态变迁,更以“汉字中的文明密码”为主线,传递汉字所承载的文化基因,揭示中国先民以汉字认识和表达世界的独特方式。 中国驻埃及大使馆文化参赞、开罗中国文化中心主任张易表示,该展不仅能增进大家对汉字的文化和历史价值的了解,还通过对两种古老文字的对比阐释,加深大家对两大文明相似性、共通性的理解。埃中友好协会副会长阿里·希夫尼希望通过展览和文化讲座等形式,为埃及朋友打开一扇了解中华文明的窗口。中国文字博物馆副馆长段艳琴在现场与埃及嘉宾开展生动热烈的讨论。 北京中展丹青展览有限公司供图 配合展览,来自中国文字博物馆的专家们还为埃及观众带来了《中国甲骨文遇见古埃及象形文字》专题讲座,并与本哈大学教授萨维·萨维·艾哈迈德就《中埃文化艺术博物馆的现状与发展》展开了富有启发的文化对话。现场交流气氛热烈,嘉宾与听众围绕汉字发展史及其在现代文明中的传承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展览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开罗中国文化中心、中国文字博物馆、埃中友好协会主办,北京中展丹青展览有限公司执行,将在开罗中国文化中心持续展出至9月30日。(完)--> 【编辑:王琴】
发布于 2025-09-10 19:52 | 来源: 口蘑蒸鸡网
冲锋衣的应用场景日渐多元,受到消费者的关注。2024年4月1日,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32614-2023《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简称GB/T 32614-2023)正式实施,新版冲锋衣标准对冲锋衣的安全、耐用及其他功能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江苏省消保委于近期开展了冲锋衣产品比较试验,并于昨天发布分析报告。--> 样品由省消保委工作人员联合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随机购买,所购样品均宣称(标称)为冲锋衣。共购买40批次样品。品牌包括波司登、耐克(NIKE)、阿迪达斯(adidas(TERREX))、添柏岚(Timberland)、劲霸、伯希和(PELLIOT)、艾高(AIGLE)、新百伦(NEWBOLUNE)、361°等40个品牌,购买单价从每件265.67元到4497.29元不等。 远东正大检验集团轻纺检测中心主任翟宇介绍,静水压指标是防水透湿织物的重要指标之一。织物能承受的静水压越大,静水压指数越高,防水性或抗渗透性越好,耐高水压的面料可经受暴雨的长时间考验。根据标准规定,冲锋衣应在吊牌中标注功能等级明示Ⅰ级或Ⅱ级,如不标注则视为Ⅰ级产品。标准要求Ⅰ级洗后静水压面料≥40kPa,面料接缝处≥30kPa;Ⅱ级洗后静水压面料≥20kPa,面料接缝处≥15kPa。如样品的静水压结果低于标准的最低要求,则该样品不具备相关标准认为的冲锋衣应该达到的防水性能。 本次比较试验发现,3批次样品未明示级别,根据标准要求按Ⅰ级指标考核,其中后秀品牌冲锋衣面料接缝处静水压值未达到标准要求;15批次标称执行Ⅱ级指标,其中岩云(ROCK CLOUD)、攀山鼠(KLATTERMUSEN)两个品牌冲锋衣面料接缝处静水压值未达到标准要求。 消费者在家可以对冲锋衣的防水性能进行测试吗?翟宇介绍了一个小妙招。“可以将衣物呈45度角摆放,用手托住衣物,找一瓶水,倾斜倒在衣物上,看水与衣物接触时的驻留情况,倒完后可以轻轻抖一下,看水滴是否都抖落下去。”他介绍,如果浇的水都能在冲锋衣的表面自然滑落,说明防水性能较好。此外,还要观察遗留在衣物表面的水滴,是否会渗透到衣物表面的纤维。如果不渗透,代表防水性能也是比较好的。 据悉,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出来后,省消保委已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约谈,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后续省消保委也会保持关注。根据本次比较试验结果,以及省消保委近年来的消费者投诉情况,江苏省消保委消费指导部副主任刘浩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冲锋衣产品时要注意看标识,查外观、闻气味,选渠道。 他提醒,冲锋衣首先要看产品的吊牌或标签。在本次比较试验中,发现由于服装无保质期,不标明生产时间,因此部分未采用冲锋衣相关标准的老款服装也作为冲锋衣产品在市面上流通,建议消费者购买冲锋衣时注意查看产品使用的标准。冲锋衣产品最新国家推荐性标准为GB/T 32614-2023,要求明示功能等级Ⅰ级或Ⅱ级,其中Ⅰ级质量更优。 通讯员 苏消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编辑:于晓艳】
发布于 2025-09-03 12:30 | 来源: 网购论坛
中新网深圳9月27日电 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品,深圳市粤剧团制作演出的大型创新粤剧《决战之燎原》即将在深圳登台与观众见面。该剧通过“戏曲+网游+科技”跨界合作,将传统戏曲与数字文娱进行了一次深度融合。 《决战之燎原》取材自游戏《剑网3》,讲述唐朝“安史之乱”期间,天策府统领李承恩率部与狼牙军周旋,期间遭叛徒算计,天策府陷入危机。李承恩重整旗鼓,集结各门派及江湖义士击溃狼牙军,收复天策府,彰显“长枪独守大唐魂”的忠义精神与江湖儿女的家国情怀。 国家一级导演韩剑英担任该剧导演,他表示,从游戏到戏曲,《决战之燎原》的创作立足于,遵循戏曲创作的规律,传统不守旧,创新不忘本。大型创新粤剧《决战之燎原》将登台。演出方供图 深圳市粤剧团团长彭庆华表示,《决战之燎原》立足守正创新的前提,为传统戏曲的传承与发展探索新方向。“我们积极探索粤剧艺术的创新表达,不仅将网络游戏改编为粤剧剧目,更在表现形式上大胆突破。” 剧中的两大角色——天策府统领李承恩以及七秀坊侠女“燕秀”小七,由国家一级演员彭庆华、李嘉宜领衔演绎。此外,深圳市粤剧团此次也与广东艺术职业学院开启校企合作新模式,精选部分学生参与排练工作。 韩剑英介绍,《决战之燎原》是一部“高燃”的作品。该剧在戏曲传承的基础上,以“新古典武侠美学”为基调,将传统戏曲美学、网游风格、现代舞台技术有机结合,营造出一个刀光剑影的武侠世界。 该剧舞美设计指导刘鹏介绍,此次舞美设计除了坚持传统的“大写意、小写实”特点,营造空灵之境与审美意象之外,也将高科技融入舞台效果中,运用全新投影技术打造多媒体交互舞台,运用激光、光束矩阵等前沿技术,以写意手法塑造不同场景气质,借极致光影对比打造史诗感,化用游戏特效与氛围为舞台语言。 从虚拟人设到舞台角色,如何实现还原?据介绍,该剧的服装设计尽量在外观上还原游戏装扮,还原度达到90%以上。剧中主要角色除了有高度还原游戏的戏服之外,还有一套兼顾粤剧戏曲特色和带有游戏风格的服装,化用粤剧服装传统纹样,以“门派”对应戏曲“行当”,构建视觉符号。 此外,《决战之燎原》的武打设计结合粤剧南派武戏特点与传统武术、舞蹈美学,力求创造既真实又写意的武侠打斗场面。各门派武学特色可视化。值得一提的是,南派武打是粤剧表演艺术中的一大鲜明特色,在剧中,“朝天蹬”等一系列武打绝活儿将惊艳亮相。 音乐唱腔设计在音乐张力以及感染力实现突破,以粤剧唱腔和广东音乐为基础,采用当下流行的游戏音乐配器方式,以国风国潮的编曲理念探索粤剧唱腔的崭新表达,使唱腔在传统戏曲韵味中融入新武侠、新粤剧概念。 据悉,《决战之燎原》将于10月4日至6日在深圳保利剧院连演三场,深圳市粤剧团将在每场演出前,于剧院大堂推出内容丰富的“大唐集市”游园会。(完)--> 【编辑:刘阳禾】
发布于 2025-09-28 00:38 | 来源: 百合陈皮鲫鱼汤网
中新网重庆9月27日电 (记者 钟旖)第十四届中国风景园林教育大会、2025年全国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年会27日在西南大学开幕。 本届大会以“改革创新·协同融合”为主题,是我国风景园林教育领域两项重要学术活动的首次联合举办,旨在深入交流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探索学科建设新路径,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战略。图为第十四届中国风景园林教育大会、2025年全国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年会开幕现场。西南大学供图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李雄在致辞时指出,风景园林教育要以“创新”为引领,勇于探索新路径,持续提升风景园林学科的时代性与引领力;要以“协同”为抓手,打破壁垒,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构架、实践基地建设等关键环节深化跨界合作,凝聚“政产学研用"多方育人合力,共同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高质量教育生态;要以“融合”为导向,厚植行业精神内核,培养兼具家国情怀与专业本领的风景园林人才。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廖聪全说,重庆作为一座享誉全球的8D魔幻山水之城,为风景园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丰沃的土壤。近年来,重庆努力绘就“推窗见绿、出门见景、行路见荫”的城市新画卷,离不开风景园林教育提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我们将以大会为平台,学习借鉴先进理念与成功经验,紧密结合重庆实际,进一步深化风景园林领域改革与创新。” 西南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园林本科专业的高校之一。西南大学校长王进军介绍,数十年来,该校风景园林学科持续深化多层次、多方向的人才培养理念,构建起“本-硕-博”贯通的人才培养链条,为行业输送了一批既能“仰望星空”做理论研究、又能“脚踏实地”解决实践问题的复合型人才,为西部风景园林领域的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贡献了“西大力量”。 据悉,大会期间将举办主旨报告、4大主题论坛、10个分论坛、8个研究生论坛,全面展示风景园林学科在教学改革、产教融合、科学研究、课程思政、实践教育、国际合作、数字赋能等方面的探索与成果。 大会还公布了第三届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风景园林设计赛道获奖名单,并举办获奖作品展览、本科与研究生毕业设计优秀作品展、研究生论坛论文海报展览,充分展现青年才俊的创造力与责任感,为推动学科发展注入新鲜活力。(完)--> 【编辑:刘阳禾】
发布于 2025-09-12 22:28 | 来源: 京东商城
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马帅莎)记者从中国国家航天局获悉,9月27日3时28分,中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风云三号08星,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取得圆满成功。9月27日3时28分,中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将风云三号08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郝裕彤 摄 风云三号08星是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业务卫星,配置了中分辨率光谱成像仪、微波成像仪等9台遥感载荷。 该卫星在确保极轨气象全球成像和大气垂直探测观测业务基础上,侧重气候变化监测,主要应用于天气预报、大气化学和气候变化监测业务及研究,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值天气预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气象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此次任务是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第596次发射。(完)--> 【编辑:刘欢】
发布于 2025-09-24 06:56 | 来源: 油泼肉网
央视网消息:国庆中秋双节将至,各地通过悬挂国旗、布景花卉等方式将城市装扮一新,营造喜庆氛围,迎接佳节到来。 为迎接国庆,北京天安门广场及长安街沿线花卉景观布置基本就绪。9月25日,天安门广场中心花坛盛装亮相。今年广场花卉布置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主题,中心花坛顶高18米。以高16米、直径12米的“祝福祖国”巨型花篮为主景。其中,加大了鸢尾、翠菊、珙桐、橄榄枝等新型花材的使用。此外,还有寓意和美的荷花、以及寓意奋进的山丹丹等花卉,表达美好祝愿。 总台记者 邵薇:除了新型花卉,这组中心花坛大花篮还有两个首次。首先我们看最中间最醒目的那朵红花,这是首次应用到北京市市花月季作为焦点花。旁边点缀着会发光的鸽子,则是首次应用了灵动的动物造型在布置当中。地面花卉景观布置从空中俯瞰是一个直径长约45米的大的向日葵,寓意着葵花朵朵向太阳。 此外,广场两侧绿地延续吉祥如意花带布置方式,18个花球点缀其中。人民英雄纪念碑等标志性建筑周围花卉景观也焕然一新,布置总面积9600平方米。--> 山西太原:红旗飘扬迎国庆 同心共祝祖国好 在山西省太原市,大街小巷喜气洋洋,主要街道两旁整齐悬挂起鲜艳的五星红旗,一抹抹中国红成为街头最亮眼的风景。 山西朔州:花卉市场销售忙 姹紫嫣红庆“双节” 国庆中秋将至,山西朔州的花卉市场里,姹紫嫣红各类花卉吸引来不少消费者。寓意吉祥的蝴蝶兰、圆润可爱的乒乓菊热销,市场充溢着节日氛围。 【编辑:刘阳禾】
发布于 2025-09-15 01:59 | 来源: 中国知网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等8件案例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案例一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实质化审查 收监执行 检察一体化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及病情诊断书作为审查重点,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开展实质化审查。要充分运用好实地走访、司法鉴定等方式,发挥检察一体办案优势,凝聚监督合力。 【基本案情】 罪犯门某,男,1986年4月出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2023年7月31日,门某因犯诈骗罪被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至2027年11月21日止。判决生效后,门某以其患有肺腺癌为由,向和平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2月11日,和平区法院委托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对门某进行病情诊断,罪犯病情诊断书载明门某“胸水查见肿瘤细胞,为腺癌;肺穿刺为腺癌,为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2024年2月7日,和平区法院作出对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同日,门某在其居住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检察院)门某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审查,结合门某犯罪情节、从业经历、病情诊断时间等,发现其患病真实性存在疑点,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沈阳市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门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指派法医进行专业论证。经法医对门某病情诊断及复查材料深入审查发现,门某在判决生效短时间内即诊断为肺腺癌,而其5个月前在同一家医院进行双肺CT检查时未见异常,病情发展进程及部分病情指标异常。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人员前往医院调取了门某的全部诊疗档案资料,并与法医全面分析研判。二是组织病情复查。经调查,门某在被诊断为肺腺癌后,一直在某三级医院治疗且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前一直规律化疗,之后却未再进行化疗,明显不符合治疗规律。法医随即将新提取到的门某血液样本及其病情确诊时肺组织病理标本委托鉴定,进行病情复查。经DNA比对,确定门某血液样本与肺组织病理标本不属于同一人。 监督意见。2024年10月18日,沈阳市检察院将门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线索移送至和平区检察院。2024年11月5日,和平区检察院依法向和平区法院制发《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要求重新核查门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6日,和平区法院对门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十个月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同日门某被收押执行。沈阳市检察院经调查,将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5月19日,铁西分局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相关人员开展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结合罪犯原判案情,对病情诊断进行实质化审查。在办案过程中,应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围绕罪犯病情诊断及治疗效果,主动向医院工作人员、监管人员、社区群众等了解罪犯实际病情和日常表现。对病情诊断存疑的罪犯,可以重新组织司法鉴定进行;对病理检材真实性存疑的,可通过DNA比对等方法进行来源鉴定。 (二)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办案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与检察技术部门协作,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提升监督办案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加强与检察侦查部门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实现联动办案。深化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深化协同履职,深挖伪造病情、诊断造假等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九条、第六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案例二罪犯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虚假证明材料 不计入执行刑期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矛盾点和指标异常变化作为审查重点,通过书面审查、对比分析、谈话询问、调取原始检查单据和医疗记录等方式进行深入审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并注重深挖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基本案情】 罪犯郝某某,男,1966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2010年8月10日,郝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刑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2010年11月25日,郝某某被交付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2013年9月27日、2014年3月25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患有高血压Ш期、心功能Ш级等疾病,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二个月;2014年5月19日、2014年11月20日,以郝某某患尿毒症终末期等疾病,又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2015年5月15日,又依据相同病情,决定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10月10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病情好转、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为由,决定对其予以收监执行。2023年5月8日,郝某某被调监至河南省豫北监狱(以下简称豫北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1年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对河南省第一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中,对在保外就医期间又涉嫌犯罪的郝某某进行了重点审查,发现其尿毒症病发过程异常、与发病前手术病历矛盾,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存疑,遂指定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郝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对罪犯郝某某尿毒症病情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取郝某某保外就医期间的医疗病历、透析治疗记录等医疗卷宗材料,并对其体征进行查看,发现郝某某未进行过肾移植手术,相关指标不符合尿毒症患者特征。在对负责郝某某尿毒症治疗的医护人员询问后发现,郝某某在医生王某某、喻某某帮助下伪造尿毒症治疗病历,查证了其尿毒症病情造假的基本事实。二是对郝某某心功能Ш级病情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对比分析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进行肺大泡手术的病例材料,发现在心功能Ш级的病情下基本不具备进行肺大泡手术的条件,心功能Ш级病情存在造假嫌疑。遂进一步询问了负责心脏彩超检查的医生牛某某,发现其为帮助郝某某伪造患有心功能Ш级疾病、篡改心脏彩超检查相关指标的事实。三是对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涉案医生以及郝某某亲友的询问以及大数据关联分析,发现多名监狱民警、鉴定机构人员、社会医院人员在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收受财物后通风报信、伪造材料、不正确履职等行为,已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将相关渎职犯罪线索报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监督意见。2023年5月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纠正罪犯郝某某历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意见。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并通知豫北监狱启动相关程序。2023年7月10日,豫北监狱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的建议。 监督结果。2023年7月1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郝某某的监外执行期间(共计四年零十二天)不计入刑期。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先后对监狱民警陈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9人立案侦查,上述人员先后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重点环节、关键人员、证明材料的实质化审查,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针对违法保外就医通常存在内外勾结、多人配合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多次续保的案件,在监督工作中应当强化关联审查意识,围绕相关罪犯历次保外就医的程序启动、组织鉴定、实地考察、审核把关等重点环节进行审查,对参与评议、汇报、评审、提请、决定工作的重点人员进行逐人审查,从而完整还原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整个过程,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将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注重发现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人民检察院在纠正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围绕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全流程、全方位深挖细查,对可能存在共犯关系的医疗机构人员、鉴定人员以及罪犯亲属等进行全链条查处,最大限度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案例三罪犯王某刚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再审改判 重新报请减刑 悔改表现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对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人民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对重新报请减刑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综合罪犯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等情况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对证明罪犯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问题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应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刚,男,1980年7月出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 罪犯王某刚因与他人共同犯罪,于2012年7月2日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25500.57元,同时认定王某刚构成自首。后同案犯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12月6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后调入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2015年3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王某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4月30日,王某刚刑满释放。因被害人申诉,经检察机关抗诉,2024年1月22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王某刚不构成自首,维持原审对其定罪和附带民事赔偿判项,改判王某刚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认定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刑期自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2024年4月24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同年5月15日调入天津市河西监狱(以下简称河西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一分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罪犯王某刚再审改判后监狱一直未报请法院重新裁定其原判决执行期间被裁定减去的刑期。天津一分院遂针对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天津一分院围绕监狱是否应报请重新裁定减刑以及王某刚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核实监狱报请王某刚重新裁定减刑的情况。经调阅档案、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明王某刚属于因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监狱应当及时报请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但河西监狱未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报请。二是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发现,王某刚系故意伤害犯罪,有二次犯罪前科且系累犯,服刑期间反映其认罪悔罪态度的多份《半年评审鉴定表》、思想汇报等自书材料非同一笔迹书写。三是对王某刚自书材料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审查发现,王某刚2015年减刑考核期内共5份自书材料,字迹不一致。经委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检验鉴定,上述自书材料中的4份非王某刚本人书写。王某刚也无法对其作出合理解释。经询问王某刚及时任管教民警、审阅当年减刑案卷,发现王某刚具有文字书写能力,不存在特殊原因致不能书写的情形。 监督意见。天津一分院调查后,于2024年7月监督河西监狱启动重新报请法院裁定减刑程序。2024年9月19日,河西监狱就拟对王某刚提请减刑九个月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天津一分院经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罪犯王某刚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法定条件,于2024年10月17日向河西监狱提出不建议对王某刚予以减刑的检察意见。河西监狱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24年11月4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裁定对王某刚不予减刑的意见。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王某刚不予减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再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查阅罪犯档案、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控告申诉等方式,重点审查因再审等原因被改判的罪犯是否存在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需要报请重新裁定的情况,发现刑罚执行机关未及时启动报请程序的,应依法监督纠正。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再审改判后报请重新裁定减刑的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进行重新审查,并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一贯表现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针对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疑问的,可以围绕形成问题原因、能否合理解释、对悔改表现的影响等要素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不能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提出建议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案例四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撤销减刑 调查核实 借卡消费 违规“捎买带”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发现减刑裁定不当的,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撤销不当减刑裁定,对发现的监管民警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星,男,1988年12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老河口市。 2013年3月14日,王某星因抢劫罪被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至2027年7月5日止。2013年4月3日,罪犯王某星被交付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以下简称襄北监狱)。服刑期间,分别于2016年5月6日、2022年6月27日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二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11月,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襄阳城郊院)派驻襄北监狱检察室在与刑满释放罪犯谈话时,发现罪犯王某星在2022年6月27日减刑的考核期内存在“借卡消费”等违法行为,原减刑裁定可能不当。 调查核实。襄阳城郊院以罪犯王某星在已裁定减刑的考核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监规行为及监狱民警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借卡消费”问题。审查王某星减刑案卷中计分考核、立功奖惩、评审记录、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材料,发现王某星虽然财产性判项已经履行完毕,但违反罪犯零用金管理要求,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利用罪犯林某某、高某的账号,违规个人消费1.25万元。二是调查核实违规“捎买带”问题。经调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罪犯王某星请托管教民警谢某某、黄某某利用管教民警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私自为罪犯王某星传递香烟、茶叶、槟榔、书籍及衣服、袜子等违规物品。三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违反亲情电话管理问题。通过复听王某星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发现王某星违反会见通信管理规定,编造刑满罪犯唐某某为其亲属关系拨打亲情电话,向唐某某打听监外情况及让其亲属在监外找关系携带物品进监的事实。 监督意见。襄阳城郊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为罪犯王某星使用他人账户消费、转账,违反了罪犯零用金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1日向襄北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监狱撤销罪犯王某星相关奖励及所获的减刑,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为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物品,于2023年12月25日向襄北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纠正处理;认为罪犯王某星存在请托民警传递信件或者物品等行为,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于2024年1月24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提出撤销减刑裁定的意见。 监督结果。襄北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罪犯王某星给予警告处分,撤销其违法获得的表扬奖励,并集中开展“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问题专项清查防范工作。2024年2月2日,襄北监狱给予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警告等处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撤销罪犯王某星2022年6月27日的减刑。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既要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也要审查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既要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计分异常、奖惩不适当等违规违法问题,应当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与刑满释放人员谈话、复听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数据对比、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同时要深挖违规违法减刑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案例五罪犯王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有期徒刑减刑 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先行羁押 刑期折抵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准确把握“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实际执行刑期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对于监狱未考虑罪犯已羁押期限,仅以该犯在狱内服刑期限未达到“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不予提请减刑的,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纠正。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男,1993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2021年11月6日,王某伙同陆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2022年5月20日,王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因新冠疫情原因决定中止审理。2022年11月22日,王某因犯强奸罪系从犯且未遂,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24年11月5日止。王某同案犯陆某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6月20日,王某被交付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执行,后调监至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军天湖检察院)派驻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检察室在日常检察中发现,白茅岭监狱以罪犯王某在监狱服刑的时间无法满足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未将其列入拟提请减刑名单。军天湖检察院认为监狱对王某不予减刑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军天湖检察院围绕罪犯王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调取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等原始档案材料,查明王某在被交付监狱执行前,因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中止审理、同案犯上诉等司法程序,已被先行关押一年七个月,超过其三年有期徒刑刑期的一半,致使其交付执行后在监狱服刑时间不足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是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减刑案件中“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实际执行刑期起算点没有明确规定,但监狱以交付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实际执行刑期,不符合刑法中刑期折抵的基本原理,且与假释刑期折抵的做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监督纠正。三是对罪犯王某减刑条件进行实质化审查。经审查王某的自书材料、计分考核情况、遵守监规纪律情况、认罪悔罪评估意见表等材料,了解其交付监狱执行前关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王某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军天湖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罪犯王某确有悔改表现,合并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和入监服刑期限后满足“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要求,符合减刑的条件。2024年7月24日,军天湖检察院向白茅岭监狱书面提出对王某报请减刑的检察意见。白茅岭监狱采纳军天湖检察院的意见,于2024年7月30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对罪犯王某予以减刑一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8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后军天湖检察院与辖区内监狱、法院形成类案办理共识,办理3件同类型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均获法院裁定支持,取得良好办理效果。 【典型意义】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中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至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前一直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状态,该期限应当包含在刑法规定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内,这符合刑法中的刑期折抵基本原理,能够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也与司法解释等规定中对假释罪犯计算实际执行刑期时折抵先行羁押期限的做法相协调。检察机关办理该类罪犯减刑时,要对罪犯刑期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羁押期间表现和狱内服刑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案例六罪犯田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没收财产判项 终结执行 确有悔改表现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准确把握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与“确有悔改表现”认定之间的关系。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除罪犯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不应因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对其从严适用减刑。检察机关应重点审查罪犯是否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保证国家法律在减刑案件中准确适用。 【基本案情】 罪犯田某,男,1987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2010年6月13日,田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某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6日裁定准许撤回上诉。2010年10月22日,田某被交付陕西省汉中监狱执行刑罚。判决生效后,田某主动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3000元,用以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除此以外法院未查到其名下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2013年4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田某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后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10月12日、2018年6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对田某裁定减刑一年九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刑期至2029年10月24日。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9月,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驻汉中监狱检察室(以下简称汉中监狱检察室)收到监狱服刑人员田某来信,称其原判财产性判项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已收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但监狱以其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拟扣减其相应减刑幅度。 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针对罪犯田某从严减刑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罪犯申诉情况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审查罪犯田某的减刑卷宗,并与监狱沟通,查明法院依据财产刑终结执行的相关规定,对田某裁定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据此认为,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故在提请减刑时从严掌握。二是全面审查罪犯减刑条件。经综合审查田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材料,其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三是核查罪犯田某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汉中监狱检察室通过向执行法院、罪犯田某所在社区沟通了解、与田某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罪犯田某的终结执行裁定、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认定田某在判决生效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田某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不影响对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应从严适用减刑。四是开展类案梳理。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对在办的同批次案件进行审查,发现了其他5件与田某情况类似的案件,该5名罪犯被判决没收财产,法院出具执行裁定的结论均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同样以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从严掌握提请减刑幅度。 监督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监狱在未发现罪犯田某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下,以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对其从严适用减刑不符合相关规定,遂于2024年11月7日向汉中监狱提出调整田某减刑幅度的监督意见。汉中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田某拟减刑幅度由五个月调整为六个月,并于2024年11月26日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同时,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汉中监狱对另外5件情况类似的减刑案件一并调整减刑幅度。 监督结果。2025年1月22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田某裁定减刑六个月。此案办理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辖区内的两所监狱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没收财产判项执行与减刑的关系等问题达成共识。 【典型意义】 (一)对于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未发现其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的,一般不应因其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而从严适用减刑。根据《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除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一般不影响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经审查,罪犯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应提出不予从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着重审查罪犯是否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实地调查、走访、询问执行地法院以及罪犯户籍地相关部门意见,与罪犯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法院提供的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材料、罪犯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对罪犯在判决生效时的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进行实质化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案例七罪犯陈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累犯 毒品再犯 减刑从严情节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减刑从严情节的认定。对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罪犯只具有一种减刑从严情节,不应将累犯和毒品再犯作为两个减刑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减刑幅度。 【基本案情】 罪犯陈某某,女,1972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 2013年9月10日,陈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10月5日刑满释放。2017年12月12日,陈某某再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2017年12月26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陈某某于当日被依法释放。2021年6月1日,万州区公安局因发现新证据再次将陈某某抓获后提请批准逮捕,同年6月2日陈某某被批准逮捕。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追缴,刑期至2029年3月15日止。2021年11月17日,陈某某被交付重庆市江北监狱执行刑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检察一分院)在依法审查重庆市江北监狱拟提请减刑罪犯案卷时,发现监狱以罪犯陈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具有两个减刑从严情节为由,拟对陈某某分别扣减一个月的减刑幅度。重庆检察一分院认为监狱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不当,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围绕罪犯陈某某具有的减刑从严情节,重庆检察一分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审查监狱移送的案卷材料。通过审查罪犯陈某某历次犯罪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刑满释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证实罪犯陈某某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实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二是审查陈某某减刑案监区民警集体研究记录、监区长办公会记录、减刑评审会记录及监狱拟提请减刑幅度相关材料,了解监狱对陈某某扣减减刑幅度的原因。监狱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累犯和毒品再犯都是从严适用减刑的情节,陈某某同时具有该两个情节,应当累加扣减减刑幅度。三是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经论证一致认为,参照《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毒品案件纪要》),“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据此规定精神,罪犯陈某某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在计算减刑幅度时不应作为两个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四是全面审查罪犯陈某某悔改表现。经综合审查陈某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相关材料,其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重庆检察一分院审查后认为,监狱未考虑到罪犯陈某某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的情况,参照《毒品案件纪要》的规定精神,不应认定陈某某具有两个并列的减刑从严情节。2024年5月11日,重庆检察一分院向江北监狱出具了建议调整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江北监狱采纳了检察监督意见,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由原来的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调整为七个月。2024年5月15日,江北监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罪犯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6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对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为只具有一个减刑从严情节。《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将累犯和毒品再犯分别作为减刑案件从严掌握的情节。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和适用该规定。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可参照《毒品案件纪要》中“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的规定,按照一个减刑从严情节予以适用。对发现扣减幅度不当的减刑案件,应提出监督意见,确保刑罚增减依法有据,发挥减刑激励作用,实现宽严相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条案例八罪犯陆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身份不明罪犯减刑 认罪悔罪 再犯罪的危险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判决时“身份不明”罪犯的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对罪犯身份情况开展实质化审查。对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能够调查核实清楚且确有悔改表现的,监狱以罪犯身份不明不予减刑的,应当提出可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基本案情】 罪犯陆某某,男,身份信息不明,自报1995年2月出生,云南省文山州人。 2016年9月29日,陆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1.06万元,刑期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2016年10月17日,陆某某被交付湖南省网岭监狱执行刑罚,后调监至岳阳监狱服刑。2019年7月3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陆某某减刑六个月,刑期至2026年5月4日止。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2月,岳阳市荆剑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荆剑地区检察院)对岳阳监狱长期未减刑罪犯开展排查,发现陆某某多次提出减刑申请,但岳阳监狱认为陆某某身份不明,2019年后一直未对其提请减刑。 调查核实。荆剑地区检察院围绕陆某某身份不明原因和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核实陆某某2019年以后未提请减刑原因。通过调阅档案材料、询问监管民警、罪犯了解到,陆某某曾于2019年7月31日被裁定减刑六个月,但2021年“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质化审理意见》)规定,罪犯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的,一律不予减刑。岳阳监狱以此认为陆某某属“身份不明”,未对其再次提请减刑。二是对陆某某身份开展实质化审查。通过查阅陆某某《入监登记表》、亲情电话记录、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发现有其母亲黄某的相关信息,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黄某和陆某某确系母子。黄某表示,陆某某系在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农村家中出生,一直未办理出生证明和户籍登记。三是评估陆某某服刑期间表现。通过查阅计分考核记录、获得表扬情况、询问监管民警、同监区罪犯等,查明陆某某自2019年减刑后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多次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提请条件。 监督意见。荆剑地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陆某某与黄某血缘关系明确,相关陈述真实,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已查证属实,不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情形,综合其改造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2023年2月20日,荆剑地区检察院向岳阳监狱建议对陆某某启动减刑。岳阳监狱于2023年3月24日以18个“0”临时编号替代公民身份号码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陆某某减刑五个月。 监督结果。2023年4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陆某某减刑五个月。同时,荆剑地区检察院联合岳阳监狱赶赴广南县为陆某某办理了户籍登记,获得了公民身份号码。陆某某被裁定减刑后,积极服刑改造,于2025年5月再次被减刑六个月。荆剑地区检察院监督岳阳监狱对另外6名身份不明罪犯进行清查,通过采取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方法查实2人真实身份,帮助1名罪犯恢复被注销的户籍,监督撤销1名冒名顶替罪犯的减刑裁定。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对于罪犯身份情况应注重调查核实。通过调阅罪犯档案、查询罪犯通信会见、汇款记录等综合研判罪犯身份的可核查性。对于非故意隐瞒,经调查核实可查明真实身份的罪犯,通过调取户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走访有关单位和知情人员,利用人脸识别、指纹比对、DNA鉴定等技术手段确认罪犯身份。 (二)对判决时“身份不明”的罪犯,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影响适用减刑。《实质化审理意见》第九条,明确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问题的适用。检察机关在审查“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于刑罚执行期间故意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表明其主观上不认罪悔罪,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对罪犯无身份信息但如实陈述且查证属实的,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准确陈述身份信息但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应结合罪犯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服刑期间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九条 【编辑:田博群】
发布于 2025-09-30 01:57 | 来源: 菇菌白菜卷网
时隔半年,眼看在稀土供应链上难以摆脱被动局面,美国又想拿起自己最顺手的武器——关税。 路透社近日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称,七国集团(G7)成员国与欧盟正考虑设定稀土价格下限,并计划对部分中国出口的稀土产品征税,以鼓励稀土生产并刺激投资。 不过,这与其说是一次精心布局的主动出击,不如说是面对无解问题时的焦虑回应。 因为,是否选择“直接对抗中国”,G7内部依然存在分歧。 中国主导全球稀土供应链,控制约70%的全球稀土产量及90%的精炼产能,美欧的替代路径遥远且昂贵。资料图:白云鄂博稀土矿样本。 目前,G7内部虽动作频频,但无论是征税、限采,还是设定价格下限,都缺乏一致方案与落地路径。 稀土问题上的困境,是美国试图建立单边关税“新秩序”时的最新失利。 就在几周前,美国还以中印进口俄罗斯石油为由,要求北约、G7国家对中印商品加征最高100%关税。 结果同样无果。日本称“难以做到”,欧盟表示“将做出自己的决定”,有欧盟官员甚至坦言,这根本是“无法接受的事”。 从“稀土围堵”到“对中印加税”,近段时间,美国的每一次关税布局几乎都伴随着相同的动作:制造议题,施压盟友,要求站队。 盟友不愿买账,不是因为立场不坚定,而是因为这种秩序从一开始就立不住。 美国想建立的贸易新秩序,并非为全球经贸往来打造新的共识体系,而是为美国自身利益服务的一套谈判机制。其核心不是规则,而是控制。它要求其他国家无条件接受美方设定的利益范围,在没有共建的前提下,被动承担义务。 这种建立在单边意志之上的秩序,没有合法性,也没有激励性。 如今的全球贸易体系,也早已不是美国能够单方面塑形的系统。全球供应链呈网状分布,欧盟、日本等这些美国的盟友,早已与中国市场高度捆绑。 印度虽然与美在安全领域合作密切,但其对中俄能源与制造体系的依赖,也远非一纸指令可改。 当美国意图将关税定义为解决一切问题的筹码时,它实际上抛弃了多边主义的共识,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国际公利之上。 更容易引发质疑的,是美国自身的双重标准。在点名中印购买俄罗斯石油的同时,美国仍与俄罗斯保持双边贸易往来。俄罗斯总统普京近期透露,特朗普政府上台以来,两国双边贸易额增长了20%。 不仅外部反应冷淡,“对等关税”政策在美国国内也愈发难以为继。 特朗普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关税的合法性,正面临最高法院的裁决;关税政策对美国本土经济的冲击,也正在显现。 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指出,多数关税成本最终由美企自身承担。农业链条承压,小企业破产数量上升;制造业连续萎缩,多个行业陷入低迷。这种以牺牲国内产业为代价的对外威慑,越来越难维系。 其实,美国想要的,从来不是一套通用规则,而是一个可控范围——一个能够随时定义、随时修改、随时动员的权力网络。但它越来越难以调动资源,越来越无法凝聚共识,也越来越缺乏足够的可信度。 全球贸易秩序从来不是单方施加的,而是被广泛接受、共同遵守的。当美国想用关税重构世界经济格局,却始终未能回答一个问题:在它设定的这套秩序里,其他国家为什么要跟着走? 这才是它无法建成的根本原因。 (“三里河”工作室)--> 【编辑:付子豪】
发布于 2025-09-30 10:08 | 来源: 三楚传媒网
中新网济南9月25日电(李欣 陈宛婷)齐鲁乡村既有“山水相逢”的田园意境,也有“儒风习习”的文化韵致。近年来,山东以文化为魂、旅游为桥、乡愁为基,通过国家级试点引领、省级典型示范,走出一条多产业融合赋能乡村振兴的特色路径,实现乡土文化“活”起来、乡村旅游“火”起来、百姓腰包“鼓”起来。 激活乡土“精神密码” “以前种三亩地年纯收入不足万元(人民币,下同),现在经营民宿年收入翻了七八倍,日子有了新盼头!”曲阜鲁源新村民宿联盟负责人孔凡玲在国庆假期前夕接到来自天南海北的预订电话。孔凡玲迎接游客入住民宿。曲阜市委宣传部供图 她所在的鲁源新村北接孔子诞生地尼山、南临夫子湖,将儒家文化刻入乡村肌理,把“立志、守信、尽孝、重德”等家风家训立于民宿门前,设文化展馆、儒学讲堂,开展经典诵读、《射礼舞》演出等活动,让游客“枕儒韵乡风入梦”。 如今,村里民宿已达200余家,初步形成旅游民宿、乡村旅游、文旅服务三大主导产业。村民端上“文化碗”,吃上“旅游饭”。 在山东,类似的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不胜枚举。淄博博山在村庄建起红叶柿岩旅游区,于山水间构建“奇幻聊斋”沉浸式剧场,全年客流量达140多万人次;东营市垦利区举办杨庙黄河大集等活动30余次,实施稻田画等项目,带动民众就业2万余人,人均年增收3000元……乡土文化“飞”入山东寻常百姓家,成为乡村振兴的“活水源泉”。 近年来,山东加大对乡村文化振兴的支持力度,创新举办农民丰收节、乡村文化旅游节、“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乡村音乐节、乡村露营节等活动,村超、村赛、村晚、村歌此起彼伏。“群众演群众看”小戏小剧展演活动亮点纷呈,去年创演2.2万场,惠及民众245万多人次,乡村文化热度持续升高。 构建乡村“诗和远方” 当下,从精品文旅路线到特色小镇,从文化民宿到乡村公共空间,山东乡村旅游正从“小众体验”升级为“大众选择”,也从“单点开花”迈向“全域绽放”。 “以前,游客买完樱桃直接走了,现在他们不光采买樱桃,还会在这里旅游、住宿。”济南市莱芜区茶叶口镇西嵬石村村民刘亮说,多元化消费场景让乡村从“路过之地”变为“目的地”。 近年来,莱芜区充分挖掘乡村文旅资源,重点打造“自‘游’自在,说‘莱’就来”文旅IP,精心设计10余条精品文旅线路,同时创新培育“四季村晚”文旅品牌,整合红色遗迹、生态景观等100余项特色文旅资源,成功搭建起“全民参与、全年联动”的文旅矩阵,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域发展。 济宁泗水县发展乡村旅游的实践,在山东也颇具代表性。立足“海岱名川”“中国泉乡”资源与甘薯产业优势,泗水以“乡村振兴合伙人”为机制,打造龙湾湖乡村振兴示范区、等闲谷艺术小镇等标杆项目。 等闲谷艺术小镇以“艺术改变生活”为理念,集聚“研学+文创+艺术+农业+旅游”多元业态,成为乡村文化艺术综合体,年吸引游客超500万人次。 乡村公共空间的升级,让“诗意栖居”触手可及。莱芜区雪野街道王老村的“天上的街市”乡村旅游度假区。莱芜区委宣传部供图 在济南“天上的街市—乡村旅游度假区”,艺术书店与山水相映,新材与旧物共生,游客可伴着咖啡香享受亲子阅读;潍坊凤凰引民宿艺术村中,乡村咖啡馆、艺术馆、露营地等一应俱全,让游客在田野间拥抱自然。 近年来,山东以“试点+项目”双轮驱动乡村旅游发展,推动各地打造特色旅游项目。截至目前,山东已有临沂沂南、潍坊诸城、菏泽巨野、济宁泗水4地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释放文旅“乘数效应” 文旅融合是带动乡村产业、人才全面振兴的“引擎”。山东各地推动文旅与农业、电商、文创等深度融合,释放“1+1>2”的乘数效应,让乡村振兴既有“文化味”,更有“含金量”。 手握“中国工笔画之乡”“中国麒麟之乡”等六张文化名片,菏泽巨野县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方面,探索出一条以工笔牡丹画为核心、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 立足画乡品牌,巨野县成立中国工笔牡丹画产业研究院、工笔画创意设计中心等,现有书画从业者2万余人、农民画师1.3万余人。当地《花开盛世》《盛世中华》等作品及牡丹华服、丝巾、团扇等文创衍生品,不仅亮相青岛上合峰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更远销美国、法国等100余个国家和地区。2024年,巨野县书画产业综合产值达45亿元,形成工笔牡丹画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农民女画师们在巨野县书画院大画创作室创作工笔牡丹画。巨野县委宣传部供图 人才与品牌的双向赋能,更让乡村振兴底气十足。威海文登区推行乡村振兴首席专家制度,吸引清华、北航等高校人才500余名,为文旅产业注入智力支持;德州齐河县依托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培养文创人才,“文化先行官”项目培育8500名基层文艺骨干,服务民众70万余人次。 从“文化赋能”到“旅游带动”,再到“百业联动”,山东正以“乡村+文旅”的深度融合,让乡村既有“颜值”,更有“产值”。 发展文旅产业是推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显示,到2025年,山东将培育8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出10大乡村休闲度假区、30个旅游民宿集聚区、50个休闲度假乡村和200家休闲度假民宿,基本建成全国知名的乡村休闲度假目的地。(完)--> 【编辑:胡寒笑】
发布于 2025-09-08 23:50 | 来源: 雪耳冬菇猪胰汤网
中新网吉林9月27日电 (记者 石洪宇)27日,多架形态各异的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在吉林省吉林市松花江上空轰鸣疾驰,以群体飞行、悬停转向等高难度动作,为现场观众演绎了一场精彩的“空中芭蕾”。 此次吉林市低空演示飞行活动,是第一届城市低空交通运输国际会议的关键实践环节,来自近10个国家的40余名行业专家和外宾现场观摩。 来自沙特的参会代表赞叹:“演示的规模和专业性令人印象深刻,中国在城市空中交通领域的发展速度超乎预期。”吉林市低空演示飞行活动现场。 石洪宇 摄 据悉,这也是国内首次举办专题性低空飞行演示,空域覆盖吉林大桥至白山大桥之间的江面区域。 亿航智能、峰飞航空、时代飞鹏、小鹏汇天、迅蚁科技等国内低空经济重要企业,均派出集成最新技术的航空器参展。 中新网记者在现场看到,参展航空器涵盖多旋翼、复合翼、分体式飞行汽车及物流无人机等多种构型。亿航智能的EH216-S机型作为全球首个获得载人运营适航证的eVTOL,展示了“空中出租车”的应用潜力。 峰飞航空的吨级eVTOL航空器凯瑞鸥V2000CG,机型庞大,起飞时轰鸣作响迎来现场欢呼声。航空器正在飞行。 石洪宇 摄 峰飞航空公关事业部总监吴安璐介绍,该机型展示了在物流等商用场景的实力,其先进技术已获得东南亚、中亚、中东等市场的关注。 迅蚁科技的物流无人机则展现了规模化调度运营能力。 除了动态飞行,静态展区还勾勒出完整的产业生态图景。吉林化纤的碳纤维材料、相关院校的人才培养体系等关键环节共同亮相,显示出吉林市发展低空经济的厚实产业基础。 业内专家认为,低空经济正从概念加速走向实用化,但大规模商业化仍面临空域精细化管理、起降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挑战。吉林市凭借良好的空域条件和产业基础,通过此次演示为未来城市立体交通探索了可行路径,也展现出吉林省在培育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方面的积极态势。(完)--> 【编辑:刘阳禾】